申请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业务指南
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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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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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须知
(一)申请单位下载附件
3
、
4
、
5
申请表格,填写完整一并提交。(点击打开链接)
(二)业务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
、设计任务书
2
、工程合同
3
、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(一、二级工程)
4
、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
5
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
6
、系统试运行报告(附一个月以上试运行报告)
7
、工程竣工报告
8
、系统使用说明书
9
、工程竣工核算报告
10
、
工程初验报告(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)
11
、
系统原理图
12
、
平面布防图
13
、
器材配置表
14
、
线槽管道布结图
15
、
监控中心布局图
16
、器材设备清单
17
、
主要设备、器材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
18
、
验收结论汇总表及附表
19
、
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
20
、
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
21
、
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
备注: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
GA308—2001
《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》进行
,
并提供统一的验收报告。
附件
1
:
GA308—2001
《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》点击打开链接
附件
2
:验收报告格式文件点击打开链接
咨询电话:
23106181
申报
"
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
"
办理须知
(一)申请办理各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如下条件:
1
、申请办理三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
(
1
)具有法人营业执照、固定办公场所;
(
2
)具有劳动部门承认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
3
人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
1
年;
(
3
)具有必要的检测、调试仪器设备;
(
4
)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,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(技术、质检、人事、技术档案等部门)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、设计、施工、维护维修及保密、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;
(
5
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
、申请办理二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
(
1
)获三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一年以上,完成投资额累计
200
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,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
GB50348—2004
、
GA308-2001
标准验收合格;
(
2
)具有劳动部门承认、专业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
6
人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
1
年;
(
3
)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,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;
(
4
)具备固定办公场所;
(
5
)具有必要的检测、调试仪器设备;
3
、申请办理一级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应具备的条件
(
1
)获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二年以上,近二年内完成工程投资额累计
400
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,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
GB50348—2004
、
GA308-2001
标准验收合格;
(
2
)具有劳动部门承认、专业对口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
12
人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
2
年;
(
3
)按照国家标准
GB/T19000-ISO9000
要求,制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;
(
4
)具备固定办公场所;
(
5
)具有必要的检测、调试仪器设备;